加強政府主導,推動相關部門聯合出臺嚴格的河道保護法律法規,對于違法排放、污染環境等行為進行處罰和懲罰,形成嚴格的監管機制。同時,完善與資金補貼政策,加大對于河道治理的投入,落實各項措施,提高治理效果。
對于沿岸的工業企業、居民區、農業生產等,進行積極的治理,推行中央與地方財政的聯合支持,提高污染源治理的效率。對于企業進行治理時,政府要加強監管,建立企業污染源監測、污染物達標排放等工作機制。
加強環境保護意識的宣傳,提高廣大群眾對于水污染防治的知識和方式,并且積極推廣清潔能源,引導居民、企業等人群采用清潔技術和清潔生產方式,從源頭上減少水污染的產生。另外,政府可以加強環保專業人才的培訓,吸引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到河道水污染治理中來。